首页 > 公告公示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征集人大文史资料和纪念性实物的公告

文章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8-08  浏览次数:

  为深入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展示人大的光辉历程和历史贡献,展现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历史印迹、取得的重要成就和人大代表的履职风采,积累留存人大工作的宝贵实物和文史资料,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筹建人大历史展示馆。现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反映人大历史的文献、实物、图片、影音资料、口述史料等。

  一、征集范围

  反映常州市人大发展历程的重要会议、重要事件的文件资料、历史物品、照片档案、影音资料等。

  展现常州市人大常委会设立、履职历史的重要文件资料、历史物品、照片档案、影音资料等。

  二、征集内容

  (一)文字资料

  1. 与人大工作有关的信函、手稿、著述、笔记、日记、回忆录等;

  2. 具有纪念意义的常州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召开会议的签批件、通知、会议手册、议程、参会人员名单、领导讲话稿等,出版的具有历史价值或纪念意义的重要刊物、画册、纪念册、邮册、简报等;

  3. 重要领导、外宾和社会各界,视察、参观人大工作,慰问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时的题词、批示、手迹和相关报刊等;

  4.反映各有关部门、单位办理落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的文件,以及办理过程、效果的文字和图片等;

  5. 其他有保存和陈列价值的文字资料。

  (二)历史物品

  具有历史价值、时代特征或纪念意义的选民证、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徽标、印章、匾额、纪念章、奖状、奖励证书、奖品、纪念品、会议票证等带有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印记的物品,以及其他有史料价值和陈列价值的实物。

  (三)照片、图片、影音资料

  1. 反映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历史沿革、老建筑及历届在常全国、省、市、区、镇人大代表合影、精神风貌、履职风采的各种老照片和影像、音像资料;

  2. 反映常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召开的重要会议、调研、视察,以及开展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对外交往和代表活动的老照片和影像资料;

  3. 其他有保存和展示价值的照片、影像资料、口述史料等。

  三、征集方式

  1. 接受个人、团体无偿捐赠。凡符合展陈和收藏标准的,将作为永久展陈和收藏,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建立捐赠档案,向捐赠者颁发荣誉证书、收藏证书,并在展出时注明捐赠者姓名。捐赠者如需使用所捐赠物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积极无偿提供方便。对于捐赠藏品数量较多、价值较高的捐赠者,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宣传。

  2. 对提出有偿征集要求的特别珍贵的史料与实物,将请专家进行鉴定,并按照有关制度,以文物部门制定的标准,办理有关手续。收藏者需保存原件的,可将原件提供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展出,或者复制展出。

  四、征集要求

  1. 所征集的史料及纪念性实物,力求尊重历史事实、线索清楚、考证翔实、准确无误;

  2. 请提供者对所提供的物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提供者姓名、现(原、时任)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资料反映的事由、时间、地点等;

  3. 实物、史料可邮寄或直接送交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邮寄时请写清提供者姓名及联系方式,或联系面交相关资料;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亲历者、曾在市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过的老领导老同志,如有口述历史意愿,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工作需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8日止。本次活动结束后,若有重要实物及史料价值征集线索,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常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卜冰洋;联系电话:0519—85680194。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常州市行政中心2号楼A座607室;邮编:213022。

  特此公告。

  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8月8日